外汇局征求意见:人在海外,国内个人外汇业务可由近亲属代办的范围拟扩大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 年 11 月 2 日就《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 12 月 1 日。与个人相关的一项是:个人委托近亲属在银行代办的业务,拟从购汇、结汇扩大到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等经常项下业务,委托非近亲属须在委托书中说明必要性。这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也不改变年度便利化额度和资本项目规则。
2026 年 11 月 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 日。文件共 9 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和 1 项监管要求,大部分面向外贸企业、支付机构和保险机构,但其中第四项”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代办”与个人和家庭直接相关:个人可以委托近亲属在银行代办的外汇业务,拟从购汇、结汇扩大到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等其他经常项下业务。
对已经在新加坡生活、但国内仍有银行账户和日常外汇业务的家庭来说,这一条值得了解。需要先说明:这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条文可能调整,正式发布之前现行规定不变。
现在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外汇局随文发布的起草说明,现行规则下,个人已经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购汇和结汇。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代办范围并不包括在内。起草说明的表述是,拟在此基础上”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
征求意见稿拟怎么改?
征求意见稿正文第四条把代办分成两种情况:
- 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结汇:委托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
- 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等经常项下外汇业务:委托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和该项业务本身应提交的材料。委托书中应列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确需委托非近亲属代办的,须在委托书中说明代办的必要性。
换句话说,代办的是本人名下、本人本可在银行办理的经常项下业务,材料要求并没有因为换了人去办而减少。
“近亲属”包括谁?用什么证明?
条文列明的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用近亲属关系承诺函替代。对于部分家庭成员已经迁出户籍、或证件不在身边的情况,这一条提供了替代路径,但承诺函本身同样要求如实。
这会改变额度或资金出境规则吗?
不会。这项调整只涉及”谁可以去银行代办”,不涉及额度本身,也不涉及资本项目。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同时强调:银行办理这些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机构和个人未按通知办理的,外汇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处罚。
因此,把代办理解为”多了一个渠道”是误读。它解决的是本人不在国内时,合规业务无法亲自到柜台办理的不便;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标准不变。
什么时候生效?
征求意见稿写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正式文本发布当日起施行。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 12 月 1 日,正式发布时间外汇局尚未公布。具体材料清单和委托书格式,以正式文本和办理银行的要求为准。
常见问题
我人在新加坡,国内账户的外汇业务以后可以让父母去办吗? 按征求意见稿,父母属于近亲属,可受托代办购结汇及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外币现钞等经常项下业务,需备齐双方证件、委托书和相应材料。但这要等正式文本发布后才适用。
可以委托朋友或公司同事代办吗? 征求意见稿允许”确需”的情况下委托非近亲属代办不占用额度的业务,但须在委托书中说明必要性。银行会据此审核,不是随意可以委托。
代办能不能帮我多换一些外汇? 不能。代办不改变年度便利化额度,也不改变资本项目管理。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额度和真实性要求都算在委托人本人身上。
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公证作出规定。具体格式和是否需要认证,以正式文本和办理银行的要求为准。
放在家庭整体规划里看
搬到新加坡之后,国内的账户、房产、收入往往还会持续一段时间,家庭成员两地分处是常态。这次征求意见稿让本人不在国内时的日常外汇业务更有可能通过近亲属合规办理,但它强化的仍是同一条原则:本人名下、用途真实、材料齐全。在 PASSION INTERACTIVE 的规划中,我们会把国内账户的日常安排与新加坡的身份、税务居民身份和跨境资产配置放在一起通盘考量,让两地的记录前后一致。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整理,不构成财务、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安排请以持牌专业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为准。